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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盐务局接受专访
2018-06-25 17:05   管理员

主持人:网民朋友好,孙局长,您好。


孙局长:主持人好,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孙局长,据说,我国正在进行盐业体制改革,请介绍一下盐业体制改革的情况好吗?

孙局长:2016年5月初,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公布,各省市自治区也于2016年12月底前陆续公布了各自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盐改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盐业体制改革,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有条件地取消食盐生产、批发供应区域限制;食盐取消国家定价、实行市场价格;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等。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以“四改革、四完善、四加强”为重点的工作任务。一是以“四改革”为重点,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用盐运销管理和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切实释放盐业市场活力。二是以“四完善”为重点,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和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稳定和提升食盐专营制度。三是以“四加强”为重点,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和加强食盐供应应急机制建设,全面加强盐业综合监管能力。

我省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了全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山东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我市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了全市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印发了《东营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东营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目前,我县正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扎扎实实的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主持人:孙局长,这次盐业体制改革,不是取消专营放开市场吗?

孙局长:不是取消专营制度,而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对专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提起这次盐业体制改革,不少人认为:“食盐放开了”、“不专营了”,认为今后食盐会和其他商品一样,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这是人们认识上的一大误区。

本次盐业体制改革不是放开食盐专营,而是国家逐步建立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的一大举措。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本次盐业改革是“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坚持依法治盐,加强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它是“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由此可见,“食盐专营”并没有“取消”,只是在原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并非全面放开、自由经营,食盐仍然实行国家专营。而是对专营的“强化”和“完善”。

主持人:孙局长,群众普遍关心的是盐改以后,放开价格管理,食盐价格是否会上涨?

孙局长:价格放开不等于盐价会大涨

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由于食盐产区出场价格的放开和调整,食品加工用盐的价格可能下降;另一方面,为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食盐需求,将生产供应更多品种的小包装食盐,市场上会陆续投放部分价格较高的高、中档品种小包装食盐,但食盐总体价格仍将维持平稳。

同时,《方案》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因此,品种将越来越丰富了,价格较高的高、中档盐逐渐上市。但食盐基本品种价格不会因改革而出现异常波动。

主持人:孙局长,公司或个人是否可以随便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孙局长:不能。根据改革方案,盐业改革将继续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除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我县范围内,目前只有利津盐业公司为合法食盐经营批发企业。

主持人:孙局长,食品加工用盐户和食盐零售户如何购买和销售食盐?

孙局长:从事食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应当到有食盐批发资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利津县盐业公司是具有批发资质和承担专营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县食盐储备、盐业批发、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个体消费者应选择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或超市购买食盐,以防购买假冒伪劣食盐,损害身体健康。

主持人:为什么本次改革还是坚持食盐国家专营?

孙局长:我国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食盐专营之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均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约7.2亿,曾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3500万人。国内外实践充分表明,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提高全民人口素质的大事,并不是只有中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英、法、美、日等国实行的也是食盐许可制度。食盐不仅是需求无弹性产品,而且是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载体,实行国家专营才能保证质量和供应。

主持人:改革后食盐储备有什么变化?

孙局长:根据改革方案,食盐储备体系将进行改革,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食盐应急储备安全会得到保障。

主持人:食盐是否仍要加碘?

孙局长:改革方案强调,要继续加强科学补碘工作。我县将继续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保证全县人民吃得到合格碘盐。

主持人:请问碘对人体有哪些作用?

孙局长: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

1.碘是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

2.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

3.孩子大脑发育从母亲怀孕就开始了。胎儿期和婴幼儿期(1-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的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

4.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

5.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需要及时补充适量的碘。

6.成年人缺碘可能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

主持人:请讲一下目前甲状腺结节发病率上升与食用碘盐有关吗?

孙局长:甲状腺结节增加是因为补碘?错了!没有依据一些人认为,甲状腺结节发病率上升,与食用碘盐导致碘摄入过量有关。5月23日,数名来自盐业的权威专家,围绕食盐的安全问题进行辟谣和科普。疾控局血地处处长严俊表示,目前包括中国甚至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研究,都没有证据证明补碘和甲状腺结节的增加有关系。

加碘盐在我国推行几十年来,围绕加碘盐也产生了众多关于影响健康的谣言。不得不说,食盐作为消费者每日饮食必须摄入的材料之一,安全问题一直是大众在意的焦点。

随便在网络上一搜索“加碘盐”,与之相关的“吃加碘盐会导致甲状腺结节吗”“甲状腺病人到底要不要吃加碘盐”“加碘盐、无碘盐到底应该怎么选”等疑问便会相继在首页显示出来。而这些问题,消费者多年来一直在网络上争论不下,甚至出现一些没有依据的谣言。

对此现象,国家疾控局血地处处长严俊在5月23日表示,目前包括中国甚至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研究,都没有证据证明补碘和甲状腺结节的增加有关系。而国内外的研究反而表明加碘盐对身体有一定的保护作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自1994年国家颁布以来,为我们国家消除碘缺乏病有非常大的贡献。

关于甲状腺病症增加的相关问题,严处长这样说道:“为什么现代甲状腺结节增加?分析原因有多种。第一,过去体检用手摸,现在高精密度设备检查;第二,现代人生活离不开电脑,长时间身处电脑辐射的范围内,甲状腺可能会受到影响。不止是中国,像韩国以及其他国家甲状腺结节增加数量更多。国内外的数据都表明,食用碘盐不会增加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肿瘤的概率。”

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加碘盐和无碘盐的适用人群以及补碘问题,严处长也进行了说明。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去年组织全国31个省的饮用水水典调查结果,全国绝大地方都是碘缺乏地区,但也存在少部分如渤海湾等地的高水碘地区,因此国家在补碘问题上也采取“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异化干预和科学精准”的原则,同时对加碘盐和非碘盐在外包装上进行区分,方便消费者选择。

主持人:目前社会上传说甲状腺癌升高的现象与食盐加碘有关,是真的吗?

孙局长: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食盐加碘与甲状腺癌升高的现象有关。

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是否采取补碘措施,无论碘摄入量是增加、稳定或下降,甲状腺癌的发病率都增加,并且主要以直径小于1.0厘米的微小癌增加为主。

相当一部分甲状腺微小癌具有惰性进展特点,恶性度低,预后良好。患者要听从临床医生建议,进行正确治疗或跟踪观察。

甲状腺微小癌在人群中患病率较高,隐匿性大且不易被发现,可能陪伴终身。据一些发达国家的尸检报告,生前未被发现的甲状腺癌患病率高达5.6%—35.6%,其中微小癌占到67%。

有研究提示,当前甲状腺癌的“流行”部分归因于甲状腺筛查,并与高分辨率B超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对隐匿癌或微小癌的过度诊断相关。

主持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盐业部门是如何保障消费者的食盐需求的?

孙局长:国务院和省里的盐改方案出台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盐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扎扎实实的推进落实。在放开食盐批发、零售价格、严格落实跨区经营有关政策基础上,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全县食盐销售网点布设食盐专柜,充分发挥“国有品质、放心品牌”主渠道地位,加强对消费者科学补碘、科学用盐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是与邮政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发挥盐、邮各自网络、资源、平台、渠道、网点遍布城乡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食盐配送及销售网点全覆盖、无缝隙,更方便群众选购;

三是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大食盐储备力度,始终保持合理库存,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

四是严把食盐质量关,在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行为的同时,对食盐的入库、出库实行严格的化验制度,坚持不合格的食盐不入库、不出库,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五是丰富食盐品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用盐需求,目前,我县市场上有海花盐、一品海晶盐、自然海晶盐、海珍盐、低钠盐、弱碱盐、海晶盐、腌制盐等八个中、低档食盐品种。下步将推出烤盐、孕妇专用盐等高端品种,争取高、中、低品种多样,同时,保证非碘盐供应,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多样化的用盐需求,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盐改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主持人:孙局长,目前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认为我们沿海地区并不缺碘,不再需要食用加碘盐,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孙局长:我认为这种传言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科学的依据。

判定一个地区是否缺碘国家制定了碘缺乏地区判断标准。并非以是否沿海来确定。按照1998年病区划分标准,我省99个县市区为碘缺乏地区,受威胁人口达6500多万人。我市五个县区都在其中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380一2003)《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和居民饮用水碘含量检测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重新划定济南等7个市38个县(市、区)的288个乡镇或街办为高碘地区(病区)没有一个是沿海的。

2009年,卫生部在福建、上海、浙江、辽宁等4省(市)开展的沿海地区居民膳食碘摄入量调查结果显示,海带、紫菜、海鱼等富碘食物在沿海地区居民中的食用频率和食用量都很低,居民膳食碘摄入来源于这类食物所占的比例相应很低。沿海地区在未考虑烹调损失的情况下,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来自于各类食物的碘仅占13.1% (其中海带、紫菜和海鱼共占2.1%),来自于饮用水的碘占2.7%。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97%以上的居民碘摄入量低于推荐摄入量,居民碘缺乏的风险很大。因此,沿海地区的居民也需要普及加碘食盐,以保证居民的碘摄入,进一步降低碘缺乏的风险。

我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在2009年下半年专门做了碘缺乏状况调查。一般情况下,判定一个地区是否为缺碘地区,主要看四个指标:一是本地区水源碘含量,二是当地居民饮用水含碘量,三是8-10岁儿童的尿碘,四是8-10岁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调查结果显示,流经我县的黄河水源水碘为3.3ug/L,低于国家标准(10-100ug/L),当地居民饮用水源水碘为3.3ug/L,8-10岁儿童的尿碘为84.0ug/L,低于国家标准(100-300u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0.8%。三项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这说明我县仍属于碘缺乏地区。除去甲亢病人和患有甲状腺炎的病人等医学上认为不能食用加碘盐的特殊人群以外,绝大部分城乡居民仍然需要食用加碘盐。

主持人:目前社会上有一种传言:消除了碘缺乏病,就没有必要继续服用碘盐了?

孙局长:好多人对此感到疑惑,一般人理解,现在如果有病或者缺乏一种营养,补够了就可以了,但是碘缺乏病是个环境性的疾病,是由于我们环境当中碘不够。消除了碘缺乏病,不等于消除了碘缺乏的环境。碘缺乏病就像放在水缸上的瓢,用手摁着它,它就下去了,不摁着就起来了。这只手就相当于我们采取的食盐加碘的防治措施。我们必须得一直用手摁着这个瓢,永远把它摁在水面下面,才能达到一种持续消除的状态。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是加碘盐、也有的是无碘盐,请具体讲一下作为普通消费者应当怎样选择?

孙局长:2005年以前我市供应的全部是加碘盐,经过多年的加碘盐工程我县已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自2006年开始,根据山东省卫生部门的监测,我们严格按照科学补碘、分类供应的原则,经过市场调研,根据广大城乡居民的用盐需求,逐步实行了加碘盐和无碘盐同时供应,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加碘盐或无碘盐。在此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不要盲目跟风,人云亦云,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慎重选择食盐品种,除去生活在高碘地区的人群和患有桥本氏甲状腺疾病的人都应食用加碘盐,因为我们这里属于中度缺碘地区。尤其是孕妇、儿童,如果孕妇缺碘会直接影响胎儿的智力发育,而缺碘造成的智力残缺是不可弥补的,建议大家尤其是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要到疾控中心或医院检查身体是否缺碘,再确定是否选择无碘盐以免造成不可逆转的碘缺乏危害。但是,食盐是否加碘不同于“微辣还是重辣”的口味选择,而是国家从保护全民健康角度作出的有科学依据的判断。盲目选用无碘盐可能导致碘缺乏病,尤其是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缺碘可能使下一代智力受损,这种智力损害通常滞后,到孩子8岁左右才逐步显现。

“只有两类人群应当选用无碘盐。”,一类是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另一类则是患桥本氏甲状腺炎和甲亢的人群,可遵医嘱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主持人:市民怎样知道自己摄入的碘是否超标?

孙局长:如果市民担心自己是否碘超标,可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尿碘检测,碘的营养状况一般用尿碘排泄量来表示,一个人的尿碘排泄量近似于本人的碘摄入量。因此,尿碘被认为是目前最直观监测人体碘摄入量的指标。

主持人:不同人群碘的推荐摄入量是多少?

孙局长:0-3岁为每人每日50微克;4-10岁为每人每日90微克;11-13岁为每人每日120微克;14岁以上为每人每日150微克;成年人每人每日150-30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每人每日不应低于250微克。

主持人:新老体制怎样平稳过渡?

孙局长: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为保证新老体制平稳过渡,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有关部委启动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19部盐业法规、政策的修订完善,二是有关部委密集出台文件、下发通知分别就盐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函》(发改电〔2016〕217号),2016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6〕488号),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加强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2016年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2017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7〕604号),5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先后就过渡期间食盐的价格,质量、储备、市场监管,企业资质,跨区经营,电子商务、碘盐浓度、工业盐产销监管及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清理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上级要求,紧锣密鼓地落实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决策落地,切实保障改革过渡期间科学补碘、食盐安全。

主持人:孙局长,盐改后利津的食盐市场安全如何维护?

孙局长:按照上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食盐市场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由于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目前我县食盐市场仍由县盐务局与经信、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各级盐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同时,盐业部门欢迎各界踊跃举报涉盐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并查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主持人:孙局长,据说我国有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请你介绍一下防治碘缺乏病日的情况好吗?

孙局长:每年“5月15日是"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也被称作"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或“防治碘缺乏病日”。是为了提高国民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促进国民身体健康而设立。1993年9月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动员会",会议提出:5月5日为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借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防治碘缺乏病的认识。1994年起每年的5月5日定为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

国家设立五一长假后,碘缺乏病防治日(5月5日)包含在了五一长假里,不便于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经过卫生部与 碘缺乏病防治相关部委的协调,防治碘缺乏病日自2000年起改为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日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2018年5月15日是全国第25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主题是“‘碘’亮智慧人生,共享健康生活”。

2018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5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这一届活动主题为“‘碘’亮智慧人生,共享健康生活”。5月14日上午,县盐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疾控中心和广电部门等相关单位在三里集市和津苑社区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进行健康咨询和义诊,发放知识手册、宣传单和控盐勺等,专家为群众讲解正确的碘盐储存和食用方法以及如何科学补碘等健康知识。展示各品种合格食盐和劣质假冒食盐,让群众了解如何识别真假食盐,并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通过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了群众食用合格食盐的自觉性,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深厚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主持人:孙局长,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食盐事关千家万户。请介绍一下修改《食盐专营办法》的背景情况。

孙局长: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食盐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称原办法),建立了以食盐专营制度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对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原办法作了专项修改,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和2016年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保障盐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需要抓紧对原办法进行修改。

主持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新《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专营制度作了哪些改革和完善?

孙局长: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此次修改《办法》重点对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的专营制度作了完善,同时,取消了一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按照《方案》关于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的规定,明确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

二是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删去了原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三是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根据《方案》关于食盐流通的规定,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应当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等。

四是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根据《方案》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的要求,删去国家规定食盐价格的规定,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等。

主持人:前几年发生过“抢盐”风波,不少人还记忆犹新,大家很关心食盐的安全稳定供应问题。新《食盐专营办法》对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作了哪些规定?

孙局长:我国食盐生产能力远大于消费量,供应较为充足。虽然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现过几次抢盐事件,但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经各部门密切配合,很快得到平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很重视食盐供应安全问题。《办法》也主要从两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改革食盐储备制度。根据《方案》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的要求,规定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储备责任;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

二是保障食盐供应。根据《方案》要求,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同时,规定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

主持人:老百姓一日三餐,食盐不可或缺。新《食盐专营办法》对确保其质量安全有哪些考虑?

孙局长:确保食盐质量安全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应有之义,为此,《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是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方案》关于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要求,维持了盐业主管部门负责食盐专营工作的职责,并增加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是增加食盐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

三是严防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根据《方案》要求,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规定了产购销记录制度等。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主持人:孙局长,我们北方人口重,每日摄入的加碘盐会不会导致碘过量?

孙局长:据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这意味着,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盐含碘20~3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51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

对于这个数据,有关专家表示,其实它忽略了碘盐从出厂到销售过程中,碘含量会丧失20%,而在烹饪过程中,又会丧失20%,这意味着中国人每天从碘盐摄入的碘量实际上只有140~324微克,并不那么惊人了。

此外过量的碘很容易通过肾脏从尿液中排出,许多人每天摄入的碘量超过了这一安全线,并没有出现不良反应。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 碘缺乏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孙局长: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机体摄入碘不足所致的一系列损害,除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的智力和体格发育迟滞或永久性障碍,造成病区人群的智能损害。缺碘也可导致流产、死产、先天畸形和新生儿死亡率增高等,妇女和儿童是碘缺乏最主要的受害者。

缺碘对动物也有与人类同样的损害,缺碘地区的牛、羊等大小牲畜的流产率增高,新生犊死亡率比不缺碘地区高,肉、毛、奶、蛋的产量及牲畜的生殖能力也明显降低。碘缺乏的危害已不单纯是人类的一种疾病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是关系民族人口素质提高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大问题。

主持人:防治碘缺乏病最根本的措施是什么?

孙局长: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食用加碘盐。我县是中度碘缺乏地区,食用加碘盐是最安全、最经济、最有效、最实惠的一种措施,也是预防碘缺乏病最根本的措施,我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一是要到盐业部门指定的经销商那里购买加碘盐,二是在生活中能够坚持长期正确的食用合格的加碘盐。

主持人:为什么说食用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最好方法 ?

孙局长:防治碘缺乏病最经济、最简单、最安全有效的办法就是坚持长期食用合格碘盐,这是被许多国家近一个世纪的防治工作所证实的。食用碘盐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安全有效。每人每日吃进5—10克的碘盐,每天即可获得100—300微克的碘,足以满足人体生理需要量。

二是生活化长期性。由于环境缺碘,人体需要长期适量补碘,无论种族、民族、年龄、性别都必须每月吃适量的盐,所以食盐是补碘的最好载体。

三是经济易推广。食用碘盐很经济,只需花少量的钱就可解决防治疾病的大问题。

实践证明,如果每人每日食用5-15克合格碘盐,即可获得100-300微克碘,足以满足人体的生理需要,既不会造成浪费,又不会出现任何不良反应,绝对安全有效。但是,目前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无视国家盐业法规,不顾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擅自私购、私运、私销非碘盐和劣质盐,从中牟取暴利。因此,大家一定要认准真假碘盐。

主持人:居民在存放和食用碘盐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孙局长:居民在存放和食用碘盐应注意:碘盐不宜在包装袋中长期存放,应放入玻璃或陶瓷罐中加盖保存。并注意将盐罐放在阴凉、不受太阳直射处,且不要使盐受热,因为碘盐在高温环境中存放比在低温环境中存放更容易流失碘。因碘遇热易挥发,所以炒菜时应等蔬菜快熟时再放盐,不宜用盐炝锅,也不要将盐放入油锅中煎炸。

试验表明,若在炒菜炝锅时放入碘盐,碘的食用率会下降至10%;若在炒菜过程中放,碘食用率为60%;若在食物快熟时放,碘食用率为90%;若在凉拌菜中放,碘食用率接近100%.焖、煮、煨、炖食物时,也应在快熟烂时再放入碘盐,放盐过早不仅会流失大量碘,也会使肉不易炖烂。再者,菜最好现做现吃,不宜反复回锅加热,否则也会使碘有较多流失。

主持人:孙局长,请你介绍一下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又是怎么回事呢?

孙局长: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提出的背景是。经调查显示,我国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为18.8%,有高血压患者近2亿人。其实最新统计数据为我国现有高血压患者2.8亿人。山东省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地区,成人高血压患病率达25.1%,2004-2005年高血压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标化死亡率为188.2/10万,高于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171.6/10万)。研究表明,过高的食盐(钠)摄入量是导致人群血压水平上升和高血压患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高血压又是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根据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人均每日仅烹调用盐的摄入量就高达11.9克,山东省居民人均每日烹调用盐量为12.6克,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6克)的2.1倍。国际实证经验表明,采取健康促进策略,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居民食盐摄入量并控制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发病水平。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非常关注,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省政府和卫生部确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减少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减少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危害为目标,以健康促进为手段,紧密结合“健康山东”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整合社会资源,改善居民饮食环境与习惯,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以政府为主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盐工作,从降低居民食盐摄入水平入手防控高血压,对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此项目工作目标:完善减盐政策措施,建立减盐环境支持体系,强化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居民低盐膳食防控高血压和科学健康饮食意识,到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到10克以下。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东营市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减盐与低盐膳食培训覆盖食品企业,将减盐和低盐膳食培训纳入餐饮服务单位常规培训内容;开展低盐低油示范餐厅试点活动和百家健康示范酒店(餐厅、食堂)评选活动,推广家庭减盐经验;年内每县(市、区)至少有3家食品销售场所开展减盐宣传,70%的乡镇(街道)有1个以上食品销售场所摆放减盐相关宣传设施;年内“盐与健康”学校专项主题活动覆盖辖区2/3的中小学校,保健教师减盐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低盐膳食和高血压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同时围绕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家庭厨房3个摄盐的主要来源,引导落实减盐措施。同时将建立减盐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量化评估。省市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盐业部门的职能分工是负责做好低钠盐的产销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低盐膳食宣传。我们盐业部门主要做了少吃盐、吃好盐、多用盐的宣传引导,加强了低钠盐销售市场监管和供应,严防不法分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借机欺骗消费者,牟取不义之财,保障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全县人民食盐安全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主持人:孙局长,你刚才介绍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时提到了低钠盐,请介绍一下食用低钠盐对人体有什么好处?

孙局长:据最新资料统计,我国高血压患者高达2.8亿,山东省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地区,成人高血压患病率达25.1%。研究表明,过高的食盐(钠)摄入量是导致人群血压水平上升和高血压患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高血压又是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为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居民人均食盐摄入量,最大限度控制高血压危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建议市民低盐膳食或食用低钠盐,以减少钠的摄入,降低高血压 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我们盐业部门承担着低钠盐的产销监管的重要职责。

普通加碘盐中,氯化钠的纯度高达95%。因为钠离子能增强人体血管表面张力,容易造成人体血流加快、血压升高。高血压、肾病、心脏病患者是不宜食用普通加碘盐的。而低钠盐是以碘盐为原料,再添加了一定量的氯化钾和硫酸镁,从而改善体内钠、钾、镁的平衡状态,预防高血压。因此低钠盐最适合中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患者长期食用。现代人追求美味和精致食物的趋势,饮食里已经摄入太多的钠,钠太多就会造成钾不足。食盐里以钾代替钠的意义是,在食用同样咸味的饮食下,钠的摄取量已经减少一半,同时也摄入了钾。钾非但没有升高血压的效果,反而有降血压、保护血管壁的功能。食用低钠盐可以明显降低中老年人日后因为中风和心脏病死亡的危险。每日身体组织的需要必须由饮食供给,而盐又是每餐必用、多食不可的最好载体。

主持人:孙局长,在民间有人说用碘盐腌菜会烂菜,这是真的吗?

孙局长:多年来,在民间腌菜时偶尔会出现烂菜的情况,这种情况在食用碘盐之前就存在,近年来在普及碘盐的地区也没有明显地增多。所以,不能说烂菜就是碘盐引起的。那么烂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一般说来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菜中霉烂部分没摘除和清洗干净;二是食盐的加入量不足;三是由于工具容器不清洁或环境卫生差,引起厌氧腐败菌或霉菌污染;四是温度高,不通风;五是腌制过程中,特别是最初几天没注意倒罐;六是淋雨水或其他原因引起污染。这些因素常常是几个混合在一起,互相作用造成烂菜。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食用碘盐有副作用吗?

孙局长: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措施是十分安全有效的。从世界上首次食用到目前为止已经七十余年,还没有出现过一起因吃碘盐而发生的碘过量、碘中毒和碘过敏的事件。近年来,有些临床医生发现医院看病的病人中,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的多了,这种情况国外也有报道。例如荷兰,普及碘盐后数年中,居民甲亢的患病率由十万分之一上升到十万分之二;奥地利则由万分之三上升到万分之六;塔斯曼尼亚岛防治前甲亢的患病率是十万分之八,普及碘盐后,几年增加了约2倍。这些甲亢病人有些原来是甲亢患者治愈后又复发的,也有一些是正常人,发生原因不清楚。有的专家报道,推行碘盐6个月之后,甲亢病人开始增多,但在3—10年内逐渐减少至原来的水平。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什么是碘缺乏病?

孙局长: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的总称。它主要损伤婴幼儿的脑发育而影响人口素质,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亚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它实质上属于微营养素营养不良,与维生素A缺乏、缺铁性贫血并列为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重点防治、限期消除的三大微营养素营养不良疾病。碘缺乏病主要发生于特定的碘缺乏地理环境,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在我国被列为重点地方病之一。由于我国碘缺乏地区分布广泛、受害人群众多、危害严重,已从一个单一的疾病问题上升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国家限期消除的重大疾病之一。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 自然环境为什么会缺碘?

孙局长:自然环境缺碘是指土壤和水含碘不足。自然环境缺碘主要有三种原因:第一,大约在第四纪冰川期,由于冰川溶化,冰水冲刷,将富碘的成熟土壤大量冲走。而由岩石形成的新土壤,其碘含量仅为原成熟土壤的四分之一,这就造成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环境碘缺乏,也是自然环境碘缺乏的主要原因。第二,洪水泛滥致使局部地区土壤中的碘连同土壤被冲走而加重碘缺乏。第三,生态因素。由于植被破坏,土壤表面被风、沙、雨水、河流带走,致使土壤表面裸露,造成碘被淋滤并大量丢失,这种现象在山区更加明显。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哪些人不宜吃碘盐?

孙局长: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他们每天从食物和饮用水中已经得到了较高剂量的碘,这部分人群也不宜食用碘盐。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增设不加碘食盐专柜,方便甲状腺疾病患者购买不加碘食盐。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居民购买、存放和食用碘盐应注意什么?

孙局长:(1) 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

(2)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碘盐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温影响。居民可购买小包装碘盐,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做到随吃随买。

(3)为防止碘丢失,烹饪时不宜过早放入碘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避免用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以免碘受热失效而失去补碘的作用。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已消除了碘缺乏病的发达国家是否还在食用碘盐?

孙局长:发达国家在消除了碘缺乏病后仍坚持食用碘盐。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由于人们文化素质较高,对碘缺乏危害有深刻的认识和强烈的自我保健意识。这些国家虽然在市场上碘盐和非碘盐同时销售,但同时富碘食品、保健品市场非常活跃,食用非碘盐的人们也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人体需要的碘。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国外在推行碘盐防治碘缺乏病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

孙局长:碘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基本措施。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瑞士、美国、厄瓜多尔等国均已达到消除指标。1996年捷克斯洛伐克进行过一次对比观察:一个州内完全中断碘盐供应,一年后居民的血碘、尿碘水平明显下降,5年后,甲状腺组织中的碘显著减少,甲状腺体积明显增大,而未停碘盐的州则无这种变化。科学研究证实,环境缺碘是造成碘缺乏危害的主要原因,在病因无法去除的前提下,一旦放松了对补碘的重视,势必会造成病情的回升。德国在五、六十年代,由于措施得当,碘缺乏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由于防治措施中断,造成碘缺乏病病情回升。这一惨痛的教训足以说明控制了碘缺乏病以后,仍要合理补碘,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碘缺乏病。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食盐含碘量是多少?

孙局长:现在执行的是国家卫生部门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标准为20-30毫克/千克。现在在生产过程中加碘,加的是碘酸钾,碘酸钾性能比较稳定,高温200摄氏度以上才能挥发,所以现在炒菜时大家可以根据炒菜的品种,炒菜将出锅时放盐、炒菜前先放盐、吃前才放盐都可以,都不会造成碘的挥发。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请讲一下什么是低钠盐,现在为什么大力推广低钠盐?

孙局长: 低钠盐又称长寿盐、健康盐、保健盐,含氯化钠65%,氯化钾25%,氯化镁10%,其氯化钠含量低于普通食盐,可减少人体内对钠离子的摄入量,作为普通食盐的替代品,低钠盐是减少钠盐摄入量的有效措施。

准确地讲是科学推广低钠盐,目前全省各地积极地科学推广低钠盐,是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山东省卫计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2014年减盐防控高血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通过科学地推广低盐,有效地防控高血压,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主持人:请问孙局长,媒体上报道的“脚臭盐”是怎么回事?

孙局长:脚臭盐是指河南中盐皓龙的精制食用盐、精纯盐和河南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代盐人”牌深井岩盐。由于这种盐遇热后,会释放出一种臭臭的味道,被人们戏称为“脚臭盐”。从食盐感官指标上来判断,有异味就是不合格的产品。因为根据《食用盐国家标准》,食盐是无异味的。

2017年5月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曝光了部分食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5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中国盐业协会、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异味食盐问题。5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要求迅速行动,对问题盐产品纷纷要求下架封存。

“脚臭盐”出现在全国多地,这种有脚臭味的深井岩盐是生产工艺中存在一些不足,遇到加热就会发出刺鼻的脚臭味,长期使用,可能会对人体有危害。中南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张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从食盐散发的味道还不能判断出食盐内参杂的具体化学成分,能散发出脚臭味的物质有很多种,要做元素分析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批食盐受到了污染,正常情况下的碘盐受热不会散发出这种味道。虽然厂家称臭味来自岩盐中的丁酸,但媒体采访的盐业生产行业人士表示,硫化氢也会产生类似的“脚臭味”。此外,在甘肃发现的“脚臭盐”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次盐产品含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在江苏发现的“脚臭盐”经第三方检验机构南京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该批次盐产品(即“脚臭盐”)含有毒、有害成分亚硝酸盐。

在看到网上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关于脚臭盐的报道后,我县立即组织盐政稽查人员展开集中排查,因我县正规超市和较大的食品加工企业所销售和使用的食盐均是盐业公司直供的正规国家定点食盐加工厂家生产的食盐,所以我们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敬老院等人口集中用餐较多的食堂,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小市场、食品加工作坊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利津市场上出现脚臭盐。

希望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盐业公司设立在正规超市、商家中的食盐专柜去购买正规品牌的食盐,远离脚臭盐,保障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主持人:我们县盐务局是如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我县居民免受“脚臭盐”危害呢

孙局长:为了彻底杜绝“脚臭盐”进入市场危害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近日,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对“脚臭盐”进行全面的排查,以“三个加强”工作措施,确保让我市市民能够吃上合格放心的食用盐。

一是加强对食盐市场的检查。我局盐政科针对我县的食盐批发市场、调料店、各乡镇集市和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认真检查仓储库存、详细记录食盐种类、了解进货时间和渠道等方式,全面掌握各商家的食盐购销信息,确保从源头上切断“脚臭盐”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检查。为防止个别商家私自从外地购进“脚臭盐”,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公共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对我县全部熟食店、腌制品、食堂、主要餐饮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对于食盐库存较少的商家,执法人员当场劝说其购进一定数量的合格食盐,以确保城乡居民的食盐安全。

三是加强食盐安全的宣传。执法人员通过此次“脚臭盐”案件,再次从盐业法律法规的角度,向各商家普及食盐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引导各批售商店从有资质的食盐供货商处购进食盐,不要因贪图利益而至食盐安全于不顾,到头来害人害己,坑了消费者,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今年的盐业工作情况好吗?

孙局长:今年以来,我局一班人团结带领全县盐业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县委县府一系列工作部署,扎扎实实了推进各项工作。

一、立足部门职能,服务盐业经济

1、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企业发展

盐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驻场指导盐场的原盐生产,重点工作是帮助盐业企业进行盐田技术改造,推广新工艺。4月份组织各盐场场长和技术人员到垦利海宏盐化和广源盐化公司参观学习,学习提高原盐产量和质量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2、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推动盐业经济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先后与中盐研究院、山东海洋工程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及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晶科技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海盐公司、济南盐业公司、莱阳盐场等企业进行了洽谈交流,并邀请上述科研单位和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专家到利津盐区现场指导,3月开始,组织企业拿出200公亩结晶池进行小颗粒盐技术改造试验,目的是把自然保护区内的盐田改造成中高端食盐原料盐生产基地。经过3个多月的紧张施工,6月5日试生产出第一批产品,从色泽、感官、颗粒等方面看质量不错,目前,已送往山东省海洋工程研究院化验,下一步对保护区内的盐田,打好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及纯海水无提溴生态牌,加大包装和推介力度,积极寻求与食盐定点企业合作,寻求更好更快发展,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为盐场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条件是盐业生产至关重要的因素,我们始终把及时的气象信息服务作为服务制盐企业的关键一环,一是与气象部门合作,及时将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给制盐企业;二是与河口盐业气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帮助盐场在充分利用利好气象资源的同时,积极抵御异常天气灾害,努力将因极端天气给盐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做好原盐销售工作

充实运销业务力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做好原盐销售工作,既帮助企业联系客户,又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第一季度,组织盐场参加了齐鲁石化的原盐招标会议并中标,现在已开始供盐;同时,组织盐场积极向赫邦化工、德州石化等用户供盐,减少了库存压力,腾出了存放新盐的坨台,又收回来盐款投入新一轮原盐生产。1-5月份,共销售原盐42697吨,上交税金115万元。

此外,积极为制盐企业协调水、电、气及自然保护区等油地关系,为制盐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狠抓安全生产,确保全县盐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1、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与各科室、各盐场(工区)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局机关各层级干部的监管责任,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实名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穿于全行业各项工作中。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行业特点排查盐业企业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制盐企业进行整改落实重点对制盐企业的用电、机械、车辆、塑苫、纳潮取水及打砂深卤池等重点区域排查,发现安全隐患5处,已督促制盐企业进行整改落实。

3、加强员工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及各级领导批示精神,并督促各盐场每年对员工尤其是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认真开展地下盐矿调查

春节过后,对我县地下盐矿有关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先后通过市盐务局、县国土部门和省地矿集团以及油田有关单位,搜集整理我县地下盐矿的有关图纸、资料,报送至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为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四、搞好食盐供应,保障食盐安全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科学补碘意识

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5.15”第24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走村入户以真盐换假盐、散发宣传材料及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帮助城乡居民了解我县的碘缺乏现状,对居民之间误传误信的一些误区进行解疑释惑,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科学补碘、正确用盐的意识。

2、调整食盐品种结构,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

调整优化食盐供应结构,保证基本食盐品种基础上,不断加大新品种食盐的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海晶盐、绿色盐和低钠盐,并适当投放中、高端食盐品种,积极做好无碘盐的供应及其消费群体解疑释惑工作,丰富食盐品种,满足不同食盐消费群体的需要。目前,我县食盐市场上食盐品种达到8个,无碘盐与碘盐同时供应不断档。

3、健全食盐供应网络,提高供应服务水平

根据食盐供应现状,加强了食盐供应网络建设,在全县形成了一个遍布城乡、服务及时周到的较为完善的食盐供应网络,为保障食盐供应打牢了基础。1—5月,共供应各类食盐495吨。

五、加强盐政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稳定

加强盐改期间食盐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疏堵”结合,加强了对食盐市场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力度,加大了对县内小工业盐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小工业盐、皮革盐不冲击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1-5月份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1起,共没收盐产品799.7千克,罚款7000元整。

立足本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涉盐税收征管工作,积极配合国税、地税和县府办起草了加强涉盐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4月19日,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盐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利政办字〔2017〕10号)。4月28日下午,与国税、地税联合召开了加强涉盐税收征管工作会议。近期还将派专人配合国地税到盐场实地了解产、销、存情况,为下步遏制盐税流失、食盐市场免受冲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平稳有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一是认真学习研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利津实际,抓好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是针对干部职工面对盐业体制改革出现的思想波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脉搏,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改革是大势所趋,打消顾虑,增强信心,迎接改革,参与改革。

三是注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平稳有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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