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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xczj-04_A/2018-033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30日 08时40分03秒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7年利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县财政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调各职能股室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单位深入学习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对各类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审批等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完善平台建设,优化服务。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单位网站,认真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包括将组织机构、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工作动态和公告公示等。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因受理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和“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明确了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的保密审查程序。在公开相关信息前,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逐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利津县财政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才准予公开。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要求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公开联络员认真处理好各项事务,分管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利用网络等各类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门户网站为窗口,公布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三是注重信息的保密与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利津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信息的质量、数量有待提高。

2、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具体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加强与各业务股室的交流,提高其参与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3、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利津县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