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序号:第2、8、11、15、31、38、45、47、57、65、72、80、83、115、117、130、132、139、141、146、150、158、169、183、197、213、220、233、240、247、250、253、274号)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东营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东营市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利津县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件进行梳理,认为第2、8、11、15、31、38、45、47、57、65、72、80、83、115、117、130、132、139、141、146、150、158、169、183、197、213、220、233、240、247、250、253、274号33项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符合销号要求,拟予以销号,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限: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向利津县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
联系方式:6232362
附件:利津县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拟销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