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第3、4、7、8、13、18、19、21、22号)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东营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东营市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东营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部门责任分工,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对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梳理,认为第3、4、7、8、13、18、19、21、22号共9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符合销号要求,拟予以销号,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限: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向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反映有关问题。
联系方式:6232369
附件1: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2: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4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3: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7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4: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8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5: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3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6: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8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7: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9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8: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1号销号确认表
附件9:利津县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2号销号确认表